植物朋友会员服务协议
2025-05-15
欢迎您使用植物朋友会员服务!
为使用植物朋友软件及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植物朋友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植物朋友责任的相应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如第八条相关约定)等,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购买或使用植物朋友软件内的任何收费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植物朋友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如果您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您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还需要同时遵守您所属和/或所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一、协议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1.1 在用户决定使用相关会员服务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收费协议条款。用户必须在完全同意以下条款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购买程序。植物朋友将根据以下收费协议条款为用户提供会员服务。用户在享受植物朋友会员服务时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
1.2 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植物朋友提供的服务采用收费与免费结合的方式,用户须先成为植物朋友普通注册用户之后,才能继续进行购买服务。通过购买程序支付费用后,用户就可以轻松享受植物朋友会员服务。在开始购买程序之前,请用户首先同意并接受以下服务条款。
1.3 本服务内容
本协议为您与《植物朋友用户协议》和《植物朋友隐私权政策》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收费协议中未约定事项以《植物朋友用户协议》和《植物朋友隐私权政策》中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前述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植物朋友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样应当遵守。
1.4 变更免责条款
植物朋友有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服务质量并随时修改服务条款。用户的权利以及义务的表述、购买程序及收费标准,均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若用户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植物朋友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植物朋友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植物朋友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二、服务说明
会员服务,指按照植物朋友的指定方式支付一定服务费用之后,用户可以享有由植物朋友或第三方提供的在植物朋友上的会员服务,简称为:本服务。
植物朋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产品及服务类型,推出不同的会员服务类型。植物朋友也可能会根据用户的需求、产品及服务类型的变化等,对现有会员服务种类进行调整以及不断推出新的会员服务种类。具体会员服务种类及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以相关服务页面公布、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用户可以自行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服务。
用户可通过登录植物朋友,在个人主页点击昵称下方的会员标识,免费查询其消费的服务的详情(包括其购买的会员服务名称、购买时间、标示价格、即时服务状态等)。
三、收费标准及服务开通
3.1 收费标准
3.1.1 本服务是植物朋友提供的会员服务,用户须在按照本服务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使用本服务。
3.1.2 收费费用标准:服务费用的具体资费政策以植物朋友软件内届时公布的内容为准,植物朋友有权随时修改本服务的资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价格)、订购方式,并在植物朋友软件内予以公布。如用户不同意按照届时植物朋友制定(修改)并公布的资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价格)支付服务费用或不同意按照届时植物朋友制定(修改)并公布的订购方式订购本服务,用户将不能获得本服务任何部分或全部,如已获得本服务用户应自行主动取消本服务,但植物朋友有权不予退还用户已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但用户已经付费取得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可以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如因运营调整导致服务内容变更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对应权益自动作废。
3.2 服务开通
3.2.1 重要约定:用户购买植物朋友付费服务。用户充值一旦成功,充值即确定完成,植物朋友将不提供任何更改、修正服务。用户不得向植物朋友要求退还充值金额,除非所充入金额本身无法使用到任何应用内容中,若发生异议用户可通过客服邮箱(yunying@cqhtwl.cn)查询处理。
3.2.2 非经植物朋友许可,用户不得以以下方式开通服务。
(1)以营利、经营等非个人使用的目的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2)通过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等任何程序、软件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3)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4)通过非植物朋友指定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5)通过侵犯植物朋友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如通过第三方平台由他人代充代付;
(6)通过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等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3.3 服务期限
3.3.1 本服务中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相关期限,如有期限限制以用户自行选择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期限为准,用户也可以登陆植物朋友查询。
3.3.2 付费会员过期则变为普通用户。已有植物和用品不受影响,物品数量上限恢复至普通会员限制。
3.3.3 会员生效期间内,再次购买同等级的会员,则会员有效期自动顺延。
3.3.4 会员生效期间内,再次购买更高等级的会员,则更高级的会员从购买之日起立即生效,原会员从高级会员有效期结束后,自动顺延原会员未用完的期限。
3.3.5 会员生效期间内,再次购买更低等级的会员,则低等级会员从当前会员有效期结束后开始生效。
3.4 附加服务
3.4.1 购买此服务额外赠送的优惠券,为单次优惠券,多次购买不同等级会员以第一次为准,优惠券限购买者个人账号使用,不能转赠不能售卖。
3.4.2 购买多重会员可同时获得两张优惠券,在店铺购物时一次只能使用一张,不可叠加使用。
此服务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洪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3.5 会员权益(具体以实际公布为准,如有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所有会员类型(包括1个月、6个月、12个月和永久会员)均享有以下权益:
更多物品容量:
非会员植物和用品上限各20,会员植物和物品上限各500。
用品预警:
用品临期及数量预警。
待办任务:
植物养护任务提醒。
3.6 自动续订订阅条款
订阅周期:月度会员(31天)、季度会员(93天)、年度会员(365天)。
订阅价格:具体价格以植物朋友软件内公布为准。
自动续订:如果您选择自动续订订阅,您的订阅将在当前周期结束前24小时内自动续订,费用将通过您的支付账户扣除。
取消订阅:您可以在当前订阅周期结束前至少24小时通过以下方式取消自动续订:
在iOS设备上,进入“设置” > [您的Apple ID] > “订阅”,选择植物朋友并取消订阅。
在安卓设备上,如果订阅会员时使用的微信支付,打开微信 → 我 → 服务 → 钱包 → 支付设置(右上角「…」)→ 自动续费/扣费服务。选择目标服务 → 点击「关闭扣费服务」→ 确认关闭。
如果订阅会员时使用的支付宝支付,打开支付宝 → 点击底部导航栏【我的】→ 右上角齿轮图标【设置】→ 选择【支付设置】→ 点击【免密支付/自动扣款】。在已签约列表中定位目标服务(如植物朋友),点击进入详情页。点击【关闭服务】→ 二次弹窗确认【确认关闭】→ 收到“解约成功”提示(页面自动刷新后该服务消失)
取消后权益:取消订阅后,您将无法继续享受会员权益,但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3.7 非自动续订会员权益
1个月会员:
有效期:31天。
权益:更多物品容量、用品预警、待办任务。
6个月会员:
有效期:183天。
权益:更多物品容量、用品预警、待办任务。
12个月会员:
有效期:365天。
权益:更多物品容量、用品预警、待办任务。
永久会员:
有效期:永久。
权益:更多物品容量、用品预警、待办任务。
无需续订,一次性购买后永久有效。
3.8 退款政策
退款条件:
本服务订阅后不支持退款。
自动续订订阅的退款:
如果您未在订阅周期结束前取消自动续订,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其他原因:
因用户自身原因(如误操作、账号丢失等)导致的订阅问题,植物朋友不提供退款服务。
四、用户权利及义务
4.1 重要约定:用户不得通过未经植物朋友授权许可的任何第三方平台或渠道(如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的店铺)购买植物朋友提供的会员服务或产品;不得将账号提供给第三方进行代充代付等活动。因违反前述约定导致用户隐私泄露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给植物朋友造成损失的,植物朋友可以要求用户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4.2 用户同意不会采用收费或免费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在任何公开场合展示用户购买的会员服务内容,除非用户的上述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4.3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4)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5)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行为。
(6)通过任何方式搜集本服务中其他用户的用户名、电子邮件等相关信息,并以发送垃圾邮件、连锁邮件、垃圾短信、即时消息等方式干扰、骚扰其他用户;
(7)通过本服务发布包含广告、宣传、促销等内容的信息。
4.4 关于发票
发票信息包括:税务信息和邮寄信息,由您索取发票时对植物朋友客服提供,其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由您自行负责。以个人会员注册的用户,植物朋友可提供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只针对已经发生的销售开票,其时间可以延后、或和销售同步。所有发票须在您与植物朋友的付费行为发生的当月、或30天以内开出,过时因已经报税、不能再提出开票申请。基本规则:
1)发票抬头需和提供给植物朋友客服邮箱的抬头名称一致,不能在提交后要求变换抬头;
2)商品明细--信息服务费;
3)发票抬头默认为您提供给植物朋友客服的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如您不提供,将默认为“个人”字样抬头;
4)发票的送达方式:电子发票。
5)发票申请方式:邮件申请(yunying@cqhtwl.cn)
发票将严格按照您提供的相关内容开具,收到的发票与您提供的开票信息不一致时,可邮件联系植物朋友客服及时处理。
4.5 对自己行为负责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帐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用户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 若因用户违反植物朋友《植物朋友用户协议》和《植物朋友隐私权政策》或本协议内容,植物朋友因此冻结账号及终止账号使用资格者,不得因此要求植物朋友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4.6 用户应自行负责妥善且正确地保管、使用、维护其在植物朋友申请取得的账户及账户密码。用户应对其账户密码采取必要和有效的保密措施。非植物朋友原因致使用户账户密码泄漏以及因用户保管、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失的,植物朋友无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4.7 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第3.2条款约定的付费方式为代收费运营商托收的付款方式,用户通过此种付费方式付费可能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利用用户账户或银行卡等有价卡等进行违法活动),该等风险均会给用户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为此,植物朋友不承担向不法分子追究侵权责任或者代其向用户承担损失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5.1 因发生植物朋友不可抗拒的事由,如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继续,植物朋友将尽快通知用户,但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5.2 如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中的内容,植物朋友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立即终止用户已购买的部分或所有服务,以及暂时或永久取消用户的植物朋友账户和使用权限,但不退还任何已缴纳的服务费用。
重要约定:用户违反本协议第4.1条,通过未经植物朋友授权的淘宝店铺等第三方平台或渠道进行代充代付,购买植物朋友会员服务等,直接构成严重违约行为,植物朋友有权终止用户购买的此等产品的使用权限,并不予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5.3 植物朋友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排斥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植物朋友随时有权要求用户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如因植物朋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植物朋友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植物朋友的赔偿责任亦以用户就使用服务所支付植物朋友的价款为限。
6.2 用户若违反协议或相关法令,导致植物朋友、或其关系企业、受雇人、受托人、代理人及其它相关履行辅助人因此而受到损害或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法律诉讼、行政程序等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实际遭受损失的费用等),用户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6.3 对第三方损害的处理
用户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植物朋友因此遭受损失的,用户也应当一并赔偿。
七、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7.1 植物朋友非常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若您未满18周岁,应在监护人同意和指导下访问和/或使用植物朋友的网络服务,并且您的监护人允许您使用植物朋友的网络服务且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特别地,如您未满18周岁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您应在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植物朋友的电信增值服务,使用电信增值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及您的监护人承担。如果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册植物朋友账户,即表示您同意约束未成年人遵守这些条款,使用植物朋友的网络服务。
7.2 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指导下合理安排时间使用植物朋友的网络服务,注意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7.3 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植物朋友将严格按照平台公布的隐私政策中阐述的方式、方法执行。
八、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相关事宜,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如本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该等条款将按法律规定重新修订,而其它条款则依旧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南岸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3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8.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5 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至我们的邮箱:yunying@cqhtwl.cn,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
8.6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软件内通知、或电子邮件、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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